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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布居住证办理新规受理后10日内拿证

发布日期:2024-07-09 10:40:24 浏览次数: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住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居住证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在旅店的除外),符合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可通过郑州市“郑好办”或市公安局“警民通”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申报。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 在校在籍就读满半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3. 合法住所满半年,在我市购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已办理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满半年;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满半年;

  经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以及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的配偶,不受居住满半年条件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

  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照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 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 申报人照片。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或通过公安人口数据库提取的符合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标准的数码照片。

  公民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一网通办”整合信息共享,群众无需自行提供,符合条件的申报暂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人社局提供社保信息及高层次人才信息、教育局提供学籍信息、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房产交易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营业执照信息、民政局提供婚姻登记信息等。公安机关做好与“一网通办”的信息审核、对接工作。